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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组织做好全省建设从业人员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从业人员考试考核工作部门:

为落实中央“六稳”“六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就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组织做好全省建设从业人员考试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考核

经研究决定,自8月20日起,恢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各类人员考试考核工作仍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按照省政府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考核方式

(一)理论考试,除安全管理人员新取证考试外,其他人员的考试方式由各市主管部门自行决定。采用线上考试方式的,须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应对作弊、替考等违纪违规现象,维护考试严肃性,确保考试质量。采用线下集中考试的,必须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护措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报经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进行。

(二)实操考核,应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加强防护措施,对实操现场、设施设备定期定时消毒。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的通知 》(第478号)精神,认真做好考试考核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一考一案”的原则,严格落实考试组织单位和考点所在地的主体责任。

(二)各市主管部门要监督会同考点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疫情防控、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考试考核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制度,切实加强对考试考核过程监管力度,维护公平公正原则。

(四)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违规收取企业和个人相关费用,坚决杜绝变相设立收费项目。

 

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

2020年8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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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组织做好全省建设从业人员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从业人员考试考核工作部门:

    为落实中央“六稳”“六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就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组织做好全省建设从业人员考试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考核

    经研究决定,自8月20日起,恢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各类人员考试考核工作仍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按照省政府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考核方式

    (一)理论考试,除安全管理人员新取证考试外,其他人员的考试方式由各市主管部门自行决定。采用线上考试方式的,须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应对作弊、替考等违纪违规现象,维护考试严肃性,确保考试质量。采用线下集中考试的,必须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护措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报经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进行。

    (二)实操考核,应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加强防护措施,对实操现场、设施设备定期定时消毒。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的通知 》(第478号)精神,认真做好考试考核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一考一案”的原则,严格落实考试组织单位和考点所在地的主体责任。

    (二)各市主管部门要监督会同考点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疫情防控、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考试考核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制度,切实加强对考试考核过程监管力度,维护公平公正原则。

    (四)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违规收取企业和个人相关费用,坚决杜绝变相设立收费项目。

     

    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

    2020年8月18 日